两部门:治理不良价格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
2025-10-12 12:20
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 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形式之一,但不良竞争会对产业发展、产品变革、质量安全等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调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对象透露如下。 1.经营者提供适合市场价格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劳动为基础。和经营成本以及市场状况和需求状况,行使依法定价的环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协调市场竞争和有序竞争。 2.对已知存在价格竞争不力问题的重点行业,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可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行业平均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合理定价。三、发展改革、市场管理等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和政策落实,提醒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对涉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和警告,要求其刻意调整价格行为,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坚持价格竞争线的底部。四、发展改革、市场管理部门对经提醒、警示后仍不改正价格行为的经营者,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必要,他们将进行成本、价格和检查调查。价格违法行为属自然类的,将依法进行审查和处罚。 5、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意识地调整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以保证质量和服务。六、行业协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对相关加贺兰进行市场价格竞争监测,维持主要地区价格稳定。充分发挥信用管理作用,依法依规落实失信处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 2025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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