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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老年药品保健品虚假广告常

2025-11-01 11:25

央视网消息: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25年,按照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针对老年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已有一批典型案例被选出来发表。 1、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科奥世纪百货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案例介绍:北京科奥世纪百货(以下简称当事人)通过“线下流量+私信”开展活动广告“吃域直播”模式,将普通鸡蛋冒充“富硒鸡蛋”,利用“1元买10个富硒鸡蛋”的噱头,吸引中老年消费者注册桶会员、私域流量池,依靠小程序开展直播。当事人担心,主要农产品“黑玛卡”在直播、微信群中被虚假宣传为“法国产”兰蔻集团”,具有“调节身体功能”、“紧致抗皱”等功效,冒充产品功能,冒充品牌合作。另外,当事人在消费者注册过程中,未经明示同意、未经许可,擅自授权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严重侵犯老年、成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A《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生效。综合判断案件情节,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12.04万元。案例分析:该案例是“线下流量+私家直播”营销新模式下多起违规行为的常见案例。非法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侵犯个人信息,并叠加有害后果。当事人具体针对中老年消费者,利用其健康焦虑、信息识别能力较弱等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诈骗,严重侵犯老年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该案的查处,有效震慑了不法经营者,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阿通道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外部主播向中老年消费者推销“君仙姑不老酒”、“蜀坎七里子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产品虚假丙烷案,并在直播中声称上述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另经查明,上述产品为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不存在虚假宣传。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5万元处罚。 案例分析:本案中,不法企业瞄准老年消费者的健康需求,利用私域直播的隐蔽性特点,以“伪科学健康课”、“专家一对一会诊”为欺骗手段,通过制造等非法手段实施诈骗。产品发挥作用并增加治疗价值,严重压榨治疗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严重侵犯治疗权正当权益的合法权益,严重侵犯治疗权正当权益的合法权益。理解能力较弱的消费者。本案查处的页面有效震慑了不法商贩,有效筑起了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的屏障,为规范民间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营造高效的“银发经济”消费环境提供了共同范例。 3.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滁州悦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案件简介:滁州悦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自建集团。相关各方组织老年消费者在微信群观看保健课程,宣传自家销售的药品每周服用一粒胶囊具有“永葆青春、延年益寿”的功效,严重祝福药物的实际效果。此外,促销客服还冒充群内买家,发布“效果很好,再订购2个月供货”等虚假购买信息和评论评价,诱导群内真实客户下单。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二十万元。案例分析:本案中,当事人以精准图像为目标,通过网络直播将流量引流至私域,并使用恶意“巨魔军”宣传和说辞。推动在线订单。链条设计严密、环环相扣,系统性侵犯了老年消费者的权益。该案的查处,有效破解了利用网络“诱骗”、“欺骗老人”的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不法网络经营者。 4、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乡区冰秀日化产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案例简介:福州市东乡区冰秀日用化工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在“白云山味一植物精油”、“红景天精氨酸胶囊”等产品的宣传材料和产品说明中声称前述免疫产品“抗辐射、抑制癌细胞”等,并向老年及老年消费者进行推销和销售。相关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案件评判:本案中,当事人利用老年消费者追求健康的渴望,精心设置陷阱,对普通食品或保健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他们声称能治病,欺骗老年消费者购买超出实际需要的高价保健品。该案的查处有效打击了上述违法行为,提醒老年人消费读者要理性消费。 5、山东省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冠县益鑫生活便利超市虚假宣传案。案例介绍:冠县益新生活便利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利用“1元买10个鸡蛋”的促销活动,吸引老年消费者来到其经营场所,并直接通过厂家网络,通过广播和现场讲解的方式,宣传销售蜂益健牌维生素D软胶囊、胜利源牌鱼油软胶囊、枸杞蜂蜜等具有抗菌、抗氧化、增强免疫、降血糖、降血脂等功能的MGA产品。具有降压、抗肿瘤等功能,对人体具有广泛的医疗保健作用。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实际不具有功效。他们做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处以人民币六万元罚款。案件分析:本案当事人打着“包治百病”的旗号,向老年消费者销售“风衣健”等仿制药产品。他们挖掘老年消费者的情感需求,借机假装关心地推销产品。在本案查办过程中,同时开展法律宣传。通过解释性的面孔,法律的认可和监管现场向老年消费者明确解释了涉案产品的监管要求,有效地获得了理解和支持,成功打击了针对老年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6、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正在查处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活动虚假宣传案,该公司向中老年消费者声称其销售的“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可以清除斑块、改善高血压、糖尿病、提高免疫力、维护血管、改善睡眠、预防骨质疏松等。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保健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f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5万元罚款。案件审理:当事人通过现场演示等方式开展销售活动,虚假宣传该保健食品具有治病功效,欺骗老年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严重侵犯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有效震慑了不法经营者,有效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瑞康智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案例简介:四川瑞康智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组织老年消费者免费体验产品并观看“蜂胶苦瓜银杏叶软胶囊”宣传视频。视频显示,该产品具有“治疗糖尿病、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的功效。经查,上述产品属于保健食品,对治疗疾病没有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综合认定案件情节,并处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16,000元。案例评价:该案揭露了“免费体验——制造焦虑——虚假宣传——高价销售”的违法链条。当事人制造虚假营销说辞,诱导老年消费者迷信“神药”,购买“高价低质”产品。该案的查处,促进了企业宣传合规性监管内部机制的建立健全,有利于净化医疗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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